東政發〔2022〕4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關于支持建設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集聚區的若干措施》已經東城區人民政府、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建設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集聚區的若干措施
為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服務首都高質量發展,創新基礎設施領域投融資機制,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帶動增量投資,激發市場活力,在東城區加快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支持北京市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京發改〔2020〕1465號),結合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本措施支持對象為基礎設施REITs產業相關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包括:
(一)基礎設施REITs產業相關機構:原始權益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基礎設施REITs項目運營管理機構、Pre-REITs相關機構、有資質代理銷售基礎設施REITs產品的銀行、資產管理機構和財富管理機構等;
(二)專業服務機構:為基礎設施REITs提供信息、法律、財務、資產評估、估值定價等專業服務的機構。
第二條 鼓勵集聚區內原始權益人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成功發行后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鼓勵在集聚區設立資源整合平臺并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成功發行后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第三條 支持集聚區內機構申請公募基金管理人資質并開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適時申請專項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資質,大力吸引內外資優質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駐,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可在享受一次性開辦費用補助不超過5000萬元的基礎上,額外一次性給予實繳注冊資本1%、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后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
第四條 鼓勵在集聚區設立公募基金子公司并開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公募基金子公司,給予實繳注冊資本0.5%、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同一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集聚區內注冊設立多家子公司并開展相關業務的,申請獲得該獎勵的子公司原則上不超過2家。
第五條 鼓勵在集聚區設立基礎設施REITs項目運營管理機構,以資本為紐帶打造跨區域項目運營管理新模式。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運營管理機構,給予管理資產規模0.5%、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根據企業綜合貢獻、行業影響力等指標,給予從事基礎設施REITs產業及專業服務企業如下補貼:
(一)購買辦公用房的,給予每平方米1500元補貼,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選定在集聚區疏解騰退空間、直管公房騰退再利用等區域的,在上述補貼限額基礎上額外享受不超過200萬元補貼;
(二)租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房租的50%給予資金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租房補貼累計不超過300萬元。選定在集聚區疏解騰退空間、直管公房騰退再利用等區域的,在上述補貼限額基礎上額外享受不超過200萬元補貼;
(三)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給予裝修補貼,累計不超過實際裝修費用或500萬元;
(四)購買或租賃服務器相關基礎設備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補貼。
第七條 設立人才引進綠色通道,著力引進一批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基礎設施REITs專業人才。整合集聚區各類資源,為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REITs產業和專業服務機構優秀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優質高效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結合其貢獻程度,給予一次性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并享受如下補助:
(一)在集聚區購房的連續5年貸款貼息50%,累計貼息額度不超過50萬元;在本市其他區購房的連續5年貸款貼息30%,累計貼息額度不超過30萬元。
(二)在集聚區疏解騰退空間、直管公房騰退再利用、共生院租房的,連續5年給予一定房租補貼,累計補貼額度不超過30萬元;在集聚區其他區域或本市其他區租房的,連續5年給予一定房租補貼,累計補貼額度不超過20萬。
第八條 搭建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與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對接平臺,加大優質基礎設施REITs產品推介力度,支持專業機構投資者及社會保障、養老保險、年金等基金參與本市基礎設施REITs產品的戰略配售和投資,鼓勵合格境外投資者通過QFII、RQFII等通道參與基礎設施REITs產品投資,鼓勵有資質的駐區證券、銀行、資產管理機構和財富管理機構代理銷售基礎設施REITs產品。
第九條 搭建基礎設施REITs資產交易平臺,推動Pre-REITs產業發展。為全國范圍內的基礎設施資產提供一個公平交易平臺,建立可交易項目資源庫,積極吸引各類市場主體在集聚區內協同發展。
第十條 加強轄區內法律、會計、稅務等基礎設施REITs中介機構培育和發展,支持中介機構做大做強,為京津冀區域內基礎設施REITs提供全流程專業化服務,鼓勵中介機構為集聚區引入基礎設施REITs特色資管機構。
第十一條 建立集聚區基礎設施REITs發展協調推進機制,由東城區金融服務辦公室牽頭,開展存量基礎設施項目梳理工作,建立基礎設施 REITs 項目儲備庫,確保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應入盡入”。支持集聚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申報基礎設施REITs試點,積極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遇到各類問題。
第十二條 加強與上級部門溝通對接,率先落實國家及市級層面出臺的各項基礎設施REITs支持政策,積極爭取創新性試點在集聚區先行先試。
第十三條 設立北京REITs研究院,鼓勵在集聚區設立以基礎設施REITs行業研究、估值定價、REITs指數等為研究方向的專業化研究機構或金融科技企業。依托北京REITs產業聯盟,搭建政府與市場的橋梁和紐帶,完善行業自律規則、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持續辦好北京市基礎設施REITs產業發展大會,通過開展行業交流、舉辦高峰論壇和投資人教育活動等多種方式推動產業創新發展。
第十四條 適用于本措施的支持對象,除特別規定外,不再重復享受集聚區內其他產業支持政策。
第十五條 本措施由東城區金融服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措施自2022年3月22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關于《關于支持建設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集聚區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